泰州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 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市民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 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健身场馆、线下培训机构、网吧、浴室、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 严禁规模性聚餐,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 车站、港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泰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人员必须登记基本信息并签订居家医学观察承诺书,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
2. 湖北地区来泰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泰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
3. 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泰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来泰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 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 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 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 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坚决防止院内感染。
3. 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 湖北地区来泰车辆一律在入泰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快速开展病毒检测
1. 具备PCR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对湖北地区来泰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 集中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 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 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 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 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2.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摸排、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 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泰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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