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延迟企业和施工工地复工的通告
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规定, 经研究决定,延迟全市企业和施工工地复工。
1. 本市区域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方可复工。
2. 本市区域内所有建筑、交通等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有正式通知严禁复工,所有外地务工人员严禁提前来泰,本地企业外埠市场施工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流动。
3.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和获准复工的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护,加密消毒频次,充分配备好测温设备、口罩、防护用品和消毒制剂等防疫物资,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人员密集区卫生防疫要求,对出现异常症状人员及时隔离医学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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